转载自光华日报二零零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晚上十一时三十七分

http://www.kwongwah.com.my/news/2008/10/31/97.html

 

(槟城31日讯)光大区州议员黄伟益表示,槟州政府将于113日起,在光大广场前采取执法行动,全面禁止任何交通工具停泊在广场前。

拿开铁链方便卸货

他说,该局也将从下周一起将拿下广场前两边出入口铁链,以方便车辆能在广场前顺利卸货或载送等待的民众,因此任何的交通工具,尤其是摩托车将不允许随地停放在广场两侧旁。

 

黄伟益是于周五上午的记者招待会上,向媒体如是指出。

 

他透露,州政府将通过槟岛市政局、警方以及该部管理层的保安人员来采取有关执法行动。一旦市民不遵守该条规,有关当局将采取取缔行动。

 

违例者将被罚款,摩托车违例者将被罚款15令吉或30令吉以上,若这方法无法带来效果,我们不排除将用罗里把这些摩托车载送出去,罚款的数额也从而提高。

 

同时,黄伟益指出,如果市民们仍不遵守该新条规,该局将会画上黄色格子,罚款数额则是300令吉。他说,采取该执法行动的目的是为了教育民众,并非要给他们增添麻烦。

 

由于我们处在首次执行有关行动的阶段,因此,我们将会在一个星期内进行监督的工作,而监视的工作则将会持续进行。

 

接管底楼停车场

黄伟益也说,州政府将在121日接管光大州政府行政部门底楼的泊车场,以替代现今有限的停车位。

该停车场共有66个车位,包括3个专属给残障人士和上百个的摩托车车位,州政府一旦接管后将会考虑降低泊车收费,以减少人民负担。

 

黄伟益:拟予优待

一辆摩托车的泊车费如今是1令吉20仙,车辆第一个半小时的收费则是1令吉50仙,我们也将会考虑给予市民特别优待,如汽车泊车第一个小时的收费全免。

 

他透露,由于停车场管理公司拖欠槟州发展机构一笔债务,这也是导致州政府选择接管该停车场的另个因素,其余的详情他不愿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