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私人公司將公寓“改裝”為度假屋遭光大區州議員黃偉益及檳島市政局官員突擊,業者接獲傳票並被下令停止營業!
黃偉益說,一家私人公司在位於羅眼路的一座擁有66個單位的公寓中購下了28個單位作為度假屋用途,更在公寓3樓一單位裝修成為度假屋大廳及接待處。
黃偉益:業者犯“兩罪” 經理承認沒執照接受傳票

黃偉益(左2)、市政局官員及記者一行整十人“突擊檢查”公寓改裝成的度假屋,女職員嚇得打電話通知總公司求助“救兵”。(圖:星洲日報)
他說,由於居民向他做出投訴,因此他偕同檳島市政局建築部及執法組的官員一同“突擊檢查”該度假屋,發現業者犯下了“兩條罪”,即在沒有執照下營業(或非法營業),及非法轉換建築物用途。
在黃偉益及官員前往旅舍突擊檢查時,坐在柜台的女職員竟然“有眼不識泰山”,開口詢問黃偉益是何人,更聲稱公司是有執照的,並指向佈告板上的一封信函。
然而,在黃偉益細心閱讀後,發現所謂的“執照”只是關稅局發出批准徵收服務稅的信函,而非經營度假屋所需要的營業執照。黃偉益當場“揭穿”女職員,而她被逼馬上打電話到總公司“求助”。
在等了30分鐘後,這間公司經理再納抵達度假屋,並向黃偉益及市政局官員從實招來,指度假屋確實是在沒有執照下經營,更樂於接受市政局的傳票。
公寓單位轉換成“旅館” 需要申請逾30張執照
黃偉益說,度假屋在沒有執照下經營違反了地方政府法令,因此市政局執照組當場就發出了一張罰款250令吉的傳票予業者。
“此外,根據1974年道路、溝渠及建築物法令79(1)條文下,業者已經違反了非法轉換建築物用途的條例,因此市政局建築部也會發出24小時停止營業的警告信,並需要在24小時內將建築物用途轉為原本圖測批准時的用途(即住宅),否則市政局有權利隨時充公所有流動資產。”
他說,若私人公司有意將私人公寓轉為度假屋用途,首要條件是獲得所有單位業主及公寓管理層或共管機構的同意;同時整棟建築物的用途也必須從原本的住宅轉換為“旅館或度假屋”用途,而且也需要申請30多張來自各部門的執照,因此過程並不簡單。
他說,私人公司能夠在公寓營業8年之久,除了因為當初居民投訴無門外,市政局鮮少到私人公寓檢查也是其中一個原因。
“除非他們將度假屋大廳置在建築物底層,否則他們暗地裡營業是很難被發現的。”
住宅變旅舍影響治安

再納(坐者右)坦言旅店沒有營業執照,更“爽快”地接受市政局執法組的傳票。(圖:星洲日報)
他呼吁高樓公寓的業主關注自己的居住環境是否也出現類似的情況,因為將住宅變成旅舍將會影響治安,因此一旦發現有此問題,就要馬上聯絡市政局熱線。
他也希望公寓管理層或共管機構能夠加強保安和管制,讓外來的人在有意進入公寓範圍時面對一些“阻擾”,這樣就能夠減少公寓變度假屋的問題。
再納:給外地人方便 供醫院病人家屬住宿
再納在受詢時說,他在接任經理職位2年來都沒有接獲任何居民向他提出投訴。
他說,將公寓改為度假屋主要是提供附近一所醫院病人及家屬的住宿,讓外地的病人及家屬在檳求醫時有地方居住。
他說,最近因為數單位出租給舞獅舞龍的團隊,因此他相信投訴也許是因為這些學員在練習時所發出的嘈雜聲音所引起的。
星洲日報/大北馬‧2010.07.19
http://mykampung.sinchew.com.my/node/107239?ti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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