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儘管大馬合作社委員會已經下令推展“一個馬來西亞生命管理計劃”的合作社馬上停止進行這項計劃,然而合作社卻不顧指示,因此檳州社青團秘書黃偉益於7月16日致函予大馬合作社委員會,要求委員會封查合作社的辦事處及凍結合作社戶頭。
黃偉益說,大馬合作社委員會於7月15日已經致函要求停止活動,但他們還是繼續進行招募會員的活動。既然他們不理會大馬合作社委員會的指示,他希望委員會能夠採取快速的行動對付合作社,以顧及所有公眾的利益。
免虧損或濫用錢財事件發生

黃偉益(左)於助理羅志強展示大馬合作社委員會指示停止“一個馬來西亞生命管理計劃”的信函,並要求委員會對合作社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圖:星洲日報)
“我希望大馬合作社委員會能夠援引1993年合作社法令65條文封查有關合作社,包括扣押合作社的任何書籍、文件和證券;此外,委員會也援引69(1)(c)條文要凍結合作社的戶頭,以避免任何虧損或濫用錢財的事件發生。”
儘管合作社早前表示未接獲大馬合作社委員會信函,然而他卻於週一(7月19日)的新聞發佈會,出示了一封由大馬合作社委員會寄出給檳州合作社委員會有關合作社因沒有遵守合作社法令而被下令停止活動的信函。
“行銷保險”計劃違反合作社法令
他說,合作社以“行銷保險”的方式進行生命管理計劃也違反了合作社法令,而且合作社也不可以“敲鑼打鼓”的方式來招募會員。
他說,合作社指只要從1歲至99歲都可以參與“一個馬來西亞生命管理計劃”,然而根據合作社法令,只有18歲以上的人才能夠加入合作社,成為會員。
他獲知這項計劃自3月推展以來已經有3000人參與,而檳城就有1000人加入,因此他希望公眾不要被合作社誤導,而他也促請已經參與這項計劃的公眾即刻向合作社要求退款,並向全馬各地的合作社委員會作出投報。
他也提醒合作社,觸犯合作社法令乃違法行為,並會被提控上庭,更可能面對1000令吉罰款或坐牢6個月,或兩者兼施。
黃偉益:警官穿制服為合作社“站台”?
“檳總警長快徹查”
另外,針對合作社於上週二(7月13日)召開新聞發佈會時,有一名警官身穿制服為合作社“站台”一事,黃偉益要求檳州總警長儘速介入調查。
他說,一位名叫穆斯達法的警官在新聞發佈會上除了為該合作社“站台”,更為合作社說“好話”,因此他質疑該警官是否與合作社有利益上的衝突。
“警官怎麼可以穿著制服參加他人的新聞發佈會,更為他人做出各種‘解釋’?我希望總警長能夠對這名警官的濫權採取適當的行動。”
阿育:警未接獲“站台”投報
合作社負責人今日(週二,7月20日)解釋
檳州總警長拿督威拉阿育雅谷副總監受訪時說,警方未接獲有警官為該合作社“站台”的投報。
“任何課題都不應該被政治化,而是叫給相關部門去處理。”
他說,他向有關方面瞭解此事後,才適宜發表更多談話。
至於推動“一個馬來西亞生命管理計劃”的合作社負責人則表示他們將會在週二召開新聞發佈會,以便做出更明確的解釋和澄清。
星洲日報/大北馬‧2010.07.19
http://mykampung.sinchew.com.my/node/107246?ti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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