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6日讯)槟州地方政府委员会主席曹观友强调,民联政府执政以来,没有批准过任何一项山坡发展计划,但不能阻止任何地主提出在地段上的发展申请。

他说,在联邦宪法下,任何人都有权在所拥有的地段上进行发展,但地主提出的申请是否获得批准,有关当局必须根据法律条例或指南作出决定。

他证实槟岛市政局已接获由PAT集团所提出在丹绒武雅安逸山一地段上建立一座37层楼公寓的建议计划,建议中这座公寓的底层为停车场,3层楼为公共设施设立的地方,3层楼为居民举办活动及休闲的地方,其余的30层楼则将有合共15单位的房屋,即1单位2层楼。

他透露,目前根据城市及乡村法令第21(9)条文,市政局已发出通知书予该地段附近5块地段的地主,而只有在距离交界处20米范围内的居民才会接获通知,在此范围外的居民,市政局不需通知他们。

他指出,根据法令,如果有居民对在他们居住地点附近进行的发展计划提出反对,市政局将安排听证会,听取居民提出的反对。他强调,任何人不赞同任何一项发展计划或市政局的决定,不只发展商,附近地段的居民都可向上诉局提出上诉,他们也可把问题带上高庭或联邦法院。

他继透露,在程序上,市政局一站中心在接获发展计划申请后,将把申请转交予14个政府部门及机构处理,以寻求这些机构及部门提供技术上的意见,同时,市政局将通知附近居民,如果有居民提出反对,该局将安排听证会。

过后,一站中心将分析所有政府部门及机构的评估建议,以作出决定。他说,有关的程序必须在6个月完成,以符合关键表现指数的要求。他指出,槟岛市政局的通知书于本月6日已发出,反对的截止日期为本月27日。

新关仔角提升计划 批准延长6天

曹观友透露,新关仔角公共设施提升计划的承包商,已向市政局提出延长完工日期的申请,而该局经过考虑后,批准延长6天。

他说,在合约中,该项公共设施提升计划的工程原本应于昨日(1月25日)完成,而在承包商提出申请后,市政局延长的完工日期为从今日开始,至本月31日,有关工程必须完成。他透露,在第九大马计划下,槟岛市政局共获得4项在旅游地区内进行的公共设施提升计划,除了新关仔角,其它3项计划是分别在椰脚街黄金广场、直落巴巷渔村交通圈及旧关仔角草场进行。

他指出,在市政局的监督下,其它的3项计划甚至是提早完成,而该局也将继续监督,以确保新关仔角的计划也在本周内也会完成。他称,上述4项的拨款合共为90万,这些拨款都是来自大马旅游部,其中新关仔角计划所获的拨款为44万6791令吉。

光华日报·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六日
http://www.kwongwah.com.my/news/2010/01/26/1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