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3日讯)曹慧芳否认欠债不还,反指黄伟益凭什么身份向她穷追猛打!
光大乐园餐厅新东主曹慧芳(前云中阁执行董事)针对光大区州议员黄伟益指她拖欠槟州发展机构160万令吉不还,转而注资乐园餐厅一事向《光华日报》作出澄清。
跟槟发展机构协议
曹慧芳说,她跟槟州发展机构有协议在先,对方让她以长时间分期还款方式清还债务。
她指出,欠债的是云中阁私人有限公司,并不是她本人。如今她以个人身份接管乐园并没有任何违法之处。她也说,如果她没有寻求其他管道赚钱,如何还清债务?
曹慧芳同时质疑黄伟益是以什么身份促她还清债务,因为这是槟州发展机构与云中阁私人有限公司的事。
“难道整个槟州发展机构没有人吗?要黄伟益向媒体促我还钱!”曹慧芳表示,根据大马劳工法令,新东主在接管一家新公司后须在一周内向旧员工发出雇佣信,而不是一周前。
莫乱发表言论
她要求黄伟益下次在向媒体发表言论之前先作好功课,切莫信口开河。她也反问黄伟益,身为振兴光大委员会的主席,为何不欢迎投资者,反而打压之。
她指出,黄伟益不应该频频在媒体上抹黑她的形像,要追债的话应该在法庭上见。
乐园地段属槟政府 黄伟益回应:有权追债
另一方面,黄伟益反驳曹慧芳的说法。他说,乐园餐厅所处的地段是属于槟州政府辖下的槟州发展机构,所以州政府有权向曹慧芳追债。
至于向员工发雇佣信事宜,黄伟益说,根据1980年停止与裁员福利法令第4例(3)第3条文,新雇主必须在接管业务的7天前,向旧员工发出雇佣信,否则员工可要求赔偿。
不认同个人投资论
“我无法认同曹慧芳说她以个人身份投资乐园是与云中阁无关,毕竟云中阁是她所经营。至于她说她向槟州发展机构达致分期还债协议,这一点我从未听闻。”
“不管怎样,曹慧芳既然有钱投资乐园餐厅,为何不快点把债务还清?”
光华日报·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四日
反驳黄伟益欠债不还说法 曹慧芳呛凭什么讨债?
http://www.kwongwah.com.my/news/2009/12/0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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