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我只是叫他入稟房屋仲裁庭,沒有‘啟發’他告首長。”
檳首長政治秘書黃偉益針對孫連發“告”首長一事澄清。
他說,屋主們有任何房屋問題不能解決,可以入稟房屋仲裁庭討公道,而索償對象是發展公司,並非發展公司董事主席或兼任檳發展機構主席的首長。
“這不是人與人之間的問題,是孫氏與其組屋發展公司(檳發展機構)的問題。我沒有誤導,誤導人的是他(孫連發)。為何我一直被指責?”
他說,仲裁庭負責的只是仲裁工作,所以屋主不該說自己“起訴”或“告”首長。至於仲裁庭是否傳召作為檳發展機構主席的首長林冠英,那是庭主的權力。
吁孫連發勿不懂裝懂

黃偉益(中)與首長選區助理胡佑強(左)和黃震川一起召開新聞發佈會。(圖:星洲日報)
他也說,其實檳發展機構可以以孫連發入稟程序錯誤為由,要求仲裁庭撤銷孫氏的案件。一切已交由檳發展機構法律顧問和仲裁庭處理。
“我希望孫連發勿不懂裝懂,更不要一再玩弄政治,否則只會‘玩火自焚’。”
黃偉益週三(10月14日)在其服務中心召開新聞發佈會這麼說。
黃震川:認同入稟仲裁庭 孫連發勿政治化課題
黃偉益也安排一名自稱關心政治,關心首長的銷售員黃震川(41歲)發表其看法。
黃震川說,他目前無黨無派,不維護任何人更不清楚房屋問題。他只是看了幾天報紙“有感而發”,所以挺身促請孫連發不要再政治化和玩弄“起訴首長”課題。
他說,他認同孫連發入稟仲裁庭,但不認同孫氏針對首長和黃偉益等的言論。
“我覺得此事好像已被政治化,所以出來說幾句。其實黃偉益身為州政府議員,並沒有維護同屬州政府的檳發展機構。他還提供資料和管道,也算幫了孫連發。”
“孫連發應該等待仲裁庭的決定。他一再對外發表言論和要求黃偉益道歉,只會使問題惡化。”
星洲日報/大北馬‧2009.10.14
http://mykampung.sinchew.com.my/node/79957?ti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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