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岛西南区7日讯)居民孙连发因其漏水组屋无法解决而愤告槟州首长林冠英一事,槟州首长林冠英政治秘书黄伟益强调,在法律上,槟州发展机构没有责任维修孙连发的漏水组屋,主要是因为槟州发展机构在交锁匙予屋主的12个月后,已不再是该组屋发展商。

过有效期不再是发展商

他说,在2001年4月5日交了锁匙予屋主的12个月后 (目前法律规定18个月后 ) ,不再是该组屋发展商,而维修责任已落在购屋者本身了。

也是光大区州议员黄伟益周三即到槟州发展机构会见该机构总经理拿督罗斯里等官员后 ,在记者会上表示,槟州发展机构坚持其立场,他们不会维修孙连发在有效期后提出损坏的部份,因为这不再是该机构责任。

PDC准备作为答辩人

针对孙连发入禀房屋仲裁庭,他说,槟州发展机构也准备作为答辩人,让这件事件通过法律管道获得圆满解决 。

否认曾启发起诉冠英

黄伟益希望若民众有任何不满,应该针对事 ,并不是针对人,而冒然起诉槟首长林冠英,这只会复杂化整件事情。

他也否认自己曾经“启发”孙连发起诉林冠英。

厕所漏水已维修好

他说,根据该机构记录,孙连发曾在2000年5月17日针对厕所水管漏水向该机构投诉,而当时仍是管理层的槟发展机构有立刻派人维修好了。

“在交锁匙予屋主前任何投诉是该机构责任,过了有效期即是居民本身的责任,这是法律上清楚阐明的”。

他补充,据他所知,孙连发这几个月来多次向超过10位国州市议员及其助理投诉。

他希望这件事情尽快获得解决,避免民众误会槟州政府的努力。

罗斯里:向来满足要求

槟州发展机构总经理拿督罗斯里说,该机构作为房屋发展商,向来尽责满足购屋者要求 ,可是他希望购屋者明白及依据法律行事,并不是随意入禀房屋仲裁庭,这对一个负责任的发展商不公平 。

他说,购屋者的屋内有任何问题,是他们本身的责任,不能再把责任推卸给以往的发展商。

他举例,若居民投诉是灰色地带,即公共设施,或者两房中间产生的维修问题,该机构仍愿意当协调人,让双方取得双赢之效。但是对于孙氏的投诉,他认为这并不是当局应付的责任。

光华日报·二零零九年十月八日
http://www.kwongwah.com.my/news/2009/10/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