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9日讯)槟岛市政局数日内5度出动执法人员,拆下逾百条遍布各区的非法壮阳产品广告!槟岛市政局卫生、执照和公共教育小组交替主席戴良成,周一带领槟岛市议员黄初福、林秀琴、王耶宗、广告执照小组主管翁顺华前往发林一带巡视,将带有不良意识,即印有”超人”和”香蕉”图案的壮阳产品广告拆下。
戴良成透露,日前槟城消费人协会曾抨击此事,惟市政局经已在上周三、四、五及周日进行拆除行动,共拆下103条广告。他提及,有关广告未获得市政局批准,属非法广告,加上内容伤风化,就算向市政局提出申请,当局也不会给予批准。
他呼吁公众,一旦发现有关地区挂有壮阳产品广告,应马上拨打槟岛市政局投诉热线,04-2637637作出投诉。”市政局也将与消费人协会进行联系,合作跟进该事件。”
他说,市政局将深入调查挂广告及相关负责人身份,一旦掌握身份,将向有关单位发出传票,每条非法广告的罚款为250令吉,并限定有关单位在1周内将广告拆下。他补充说,市政局执法单位也将在夜晚加强巡逻,防止有关人士挂非法广告。
不听电话或直接否认
非法广告负责人身份难追踪,市政局打击有难度!
戴良成透露,一般上,非法广告上的联络电话,一旦市政局拨电过去,有关人士选择不听,或否认是负责人。”我们曾经试过拨电予贷款公司负责人,他们都不听或直接否认。除非广告上印有地址,较方便跟进。”
他说,向市政局申请挂广告的执照费为每3周22令吉,加上抵押金100令吉,至于大型广告牌(8×12尺),则是每3周52令吉,抵押金300令吉。他提及,一旦有关广告预期没拆,市政局将充公抵押金。至于市政局拆除非法广告后如何处理?他表示,将丢进执法组的垃圾桶。
消协吁禁止有关广告
槟城消费人协会日前召开记者会呼吁有关当局禁止增强性功能产品打广告,并质疑该广告是否已获卫生部、宗教局及市政局批准。该会主席莫哈末依里斯指出,据其了解,卫生部和医药广告理事会是不允许增强人类性功能的药品、用具或喷雾剂打广告,而1956年药品(广告与销售)法令已有规定。
莫哈末依里斯指出,他们曾拨打广告上的电话号码,并在浮罗池滑巴刹与商家见面,分别以70令吉及40令吉购得上述两种产品。这2种产品的盒子上,皆没有列明需远离孩童,并认为这样的广告方式,也可能诱惑年轻人试用这类产品和进行不恰当的试验。
光华日报·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晚上六时五十五分
http://www.kwongwah.com.my/news/2009/06/29/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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