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行动党社青团丹绒区团秘书李振辉于2009年5月6日(星期三)在槟城乔治市发表的声明:
回应权乃新闻自由的最重要元素
社青团对于民政党槟州妇女组主席吴秀丽不了解回应权的重要性,却口口声声指责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对新闻自由持双重标准,无不让人感到可笑。
如果一份报章没有作出据实报道,包括没有给予被批评对象回应的权利,这种自由就不能称作新闻自由,而且也违背了新闻道德与新闻自由的真谛。
《马来西亚前锋报》擅长于从种族角度炒作新闻,且有恶意煽动种族主义的情况。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民联所执政的州政府不得不全面抵制《马来西亚前锋报》。
至于《新海峡时报》则对槟州政府作出没有根据的指责之后,却不让被批评者有机会澄清或反驳,而且还一再扭曲新闻真相,因此槟州政府不得不自我防卫。
林冠英配合世界新闻自由日所发表的声明,提到”我相信未解放的媒体有说话、报道的自由,但绝非撒谎的自由或者不让别人作出回应” 。
早在世界新闻自由日诞生10年前,联合国推出全球第一份”新闻专业操守的国际原则”,其第5项原则”向公众开放及参与”就提到”新闻工作者的专业本质,让人民要求它向公众开放谘询并让公众参与媒体,包括改正、纠正与回应的权利”。
林冠英不讳言曾与一些新闻媒体起争执,却”不希望妨碍那些具奉献精神的记者的工作,可以正如他们有表达与报道的自由,让我们也有言论与回应的自由” 。
如果吴秀丽连回应权的基本概念都不懂,那么她就没有资格批评槟州政府及槟州首席部长持双重标准。
我敢相信民政党在过去由许子根领导槟州18年来,亦曾经成为《马来西亚前锋报》扭曲报道真相的受害者。
不过,民联政府为了捍卫新闻自由、新闻事实与新闻真相,绝不会像民政党或许子根那样哑子吃黄莲或逆来顺受,反而会积极争取要对方给予回应与澄清的权利。
李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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