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行动党光大区州立法议员特别助理庄钦吉于2009年5月4日(星期一)在槟城乔治市发表的声明:

民政党领袖竟连房屋仲裁庭的操作都不懂!

槟州民政党公共投诉局主任邱显昌不懂房屋仲裁庭如何操作,竟然建议购屋者上诉到房屋仲裁庭,简直就是自取其辱!

邱显昌指购屋者若无法跟发展商私底下协商解决双方的纠纷,就应该交由房屋仲裁庭解决。如果房屋仲裁庭拒绝立案协助,民政党公共投诉局就会召开记者会,向有关当局及向仲裁庭施压。

由此可见,邱显昌根本就不了解房屋仲裁庭如何操作,而且还发表要向仲裁庭施压的言论,真是可笑之极!房屋仲裁庭是根据2002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法)(修正)法令,在2002年12月1日成立。

事实上,任何购屋者若针对本身的产业有所不满,他们必须在发出入伙准证或缺陷期截满后12个月内,直接入禀房屋仲裁庭要求聆审,而且其索偿额不能超过5万令吉。

只要有关的案件符合上述条件,房屋仲裁庭根本不能拒绝立案听审。因此,邱显昌指若房屋仲裁庭拒绝立案协助,民政党公共投诉局就会召开记者会,向有关当局及仲裁庭施压,充分暴露其对房屋仲裁庭操作一无所知。

房屋仲裁庭是根据法律所成立的机构,任何人不满房屋仲裁庭的裁决,他们可进一步上诉到更高的法庭。如果邱显昌认为通过民政党施压,就可以改变房屋仲裁庭的决定,亦严重暴露邱显昌的无知程度。

民政党针对光大区州立法议员黄伟益作出各种不确实的指责,企图掩饰他们不愿协助购屋者的事实,无不让槟州人民感到遗憾。作为一个政党,民政党似乎来到了穷途末路、山穷水尽的地步!

黄伟益只是协助郑素兰等人安排记者招待会,让他们对外道出本身所面对的问题,这又何错之有?民政党协助拖欠员工薪水的日式卡拉OK业者,以及为整整10年没有营业执照而遭槟岛市政局采取执法行动的商家,显示他们根本是黑白不分!

一直以来,黄伟益不曾排除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任何纠纷。当然,任何购屋者可通过入禀法庭或房屋仲裁庭,解决他们所面对的问题。不过,法庭或房屋仲裁庭往往乃是最后的选择。

黄伟益不仅协助购屋者,而且还安排发展商跟购屋者面谈,不过双方的谈判却触礁。如果黄伟益作为人民代议士,协助购屋者解决他们所要面对的问题,竟要遭到民政党以乱套莫须有的罪名来抹黑他,这种民政党领袖真是让人情何以堪!

庄钦吉